原标题: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政策问答
21. 录取后,纸质档案如何送取?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24日至28日)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招考机构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并由考生本人自带,交到录取高校。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22. 能申请撤销志愿吗?有什么要求? (1) 5月中旬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 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 (3) 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 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23. 撤销志愿的截止时间?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3日11:00。 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1:00。 24. 志愿撤销后能申请恢复吗? 不能。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25. 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8月上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吗?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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