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定禁止价格欺诈
原标题:发改委规定禁止价格欺诈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直接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不构成《规定》第三条所称的经营者。 《规定》中表示,电商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二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三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出台的规定对商家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空白有补充作用。尽管电子商务立法尚未落实,不过这次发改委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实验意味。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促销活动,国家发改委,软件,引人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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