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毒驾入刑存在认定困难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6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毒驾在不久的将来会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刘跃进介绍,目前毒驾等极端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但因为没有纳入刑法,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理较轻,震慑作用不够。 他说:“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 刘跃进表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早已将毒驾纳入法制的规范来解决。国家禁毒办也正在会同全国人大、最高法等相关部门推动毒驾入刑,加强对于毒驾入刑的立法调查研究。 不过,他指出毒驾入刑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还有一些具体、复杂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毒驾的认定,现在在技术操作、具体程序上确实有一些困难。他介绍,毒驾认定的方式不外乎尿检,一般尿检呈阳性可判断为吸毒,但有些情况下服药也可能呈阳性。 另外,目前还没有手段在事故发生地确认驾驶人吸毒,如通过唾液、毛发马上检测这需要科研攻关。 “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把毒驾纳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础,才有可能。但是我想,这个过程也会很快的,我相信毒驾在不久的将来会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 |
关键词:刑法,尿检,呈阳性,肇事肇祸,唾液,认定,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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