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欺诈需要惩罚性赔偿

来源: 红网 作者: 2015-06-24 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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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根治欺诈需要惩罚性赔偿

3月24日太原小店区法院受理郭文清起诉“沃尔玛”长风街店价格欺诈一案后,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月19日,郭文清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法院认定“沃尔玛”长风街店存在价格欺诈,判令其赔偿郭文清1000元。去年8月24日,郭文清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箱“蒙牛牌纯甄”酸牛奶。在该酸牛奶售卖区域显著位置,标注有“满60元、减10元”的优惠促销办法,但在结账时仍为原价72元。(6月23日《太原晚报》)

快一年过去了,“死磕”的结果就是获赔1000元,郭文清先生是否满意呢?虽然出了一口气,但不得不说,这样寒酸的赔偿金不仅让人略感不值,而且也很难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保不齐还有些无良商家因此而受到鼓励——看!媒体关注下闹腾了一年,最后才赔一千块,以后咱们也这么干!

这样的判罚,简直成了欺诈者的保护伞。也许正因如此,以“低价招徕、高价结算”为代表的价格欺诈行为才屡见不鲜,不仅可以迅速吸引人气,而且几乎没有风险,一切都能以工作疏忽作解释,毕竟细心又较真的人只是少数。即使死磕到底,赔偿金也少得可怜,跟获利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早在2011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公布了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成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5倍罚款。几年过去了,类似的欺诈似乎并未减少,反倒越来越多,这自然同监管不力密不可分,但处罚过轻显然也是重要原因。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作为跨国企业,沃尔玛超市几次三番的价格欺诈行为并非与国际接轨,而似乎只是中国特色,原因无非是玩猫腻获得成功的概率很大,即便失败付出的代价也很轻。

具体而言,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太温柔:“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超市的特性决定了,单个商品的价格都不会太高,而单个消费者也不会一次购买太多数量,所以三倍赔偿只是听起来吓人,实际上多数赔偿都只是五百元而已。

除了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累犯罚款额度以外,当下并非无计可施,仍有两条路可走:维权组织化与专业化。通过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其他公益组织,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优势,将众多零散的消费者组织起来进行群体性维权。此外,有必要借鉴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模式,鼓励那些专业化的维权者重拳出击,明知对方欺诈而反复多次购买,以增加三倍赔偿的基数。试想,当超市进行价格欺诈反倒会让消费者获利不菲时,违规成本必然大幅度提高,谁还会一次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郭先生的经历告诉我们,拿起法律武器还不够,还需要利用好法律武器才能严惩不良商家。只要消费者团结起来、专业起来,力量对比将发生明显变化,再想店大欺客,借你个胆子试试!

文/宋鹏伟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沃尔玛,郭文清,价格欺诈行为,太原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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