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慈善快乐行”骗走4800万
天津男子李长宾打着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等名义,以做慈善能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全国300余名被害人共计4800余万元,至案发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共计32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长宾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手段: 繁华场所放转运箱 现年47岁的李长宾初中文化程度,被捕前是北京国联华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审理查明,李长宾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够获取月投资额4%至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与被害人签订《慈善快乐行购机合同》、《投资分红协议书》等合同,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共计4800余万元,至案发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共计3200余万元。 据介绍,“慈善快乐行”项目最早由一名江姓男子提出。中慈国际交流中心的法人代表、秘书长麻某作证说,2010年,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某,对方向其介绍了“慈善快乐行”转运箱的项目,主要是想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在全国推广,在繁华场所摆放转运箱,往转运箱里投硬币作为捐款,箱子外面做广告。因认为该项目有盈利和广告,不符合规定而未合作。2011年1月,麻某听说该项目在钓鱼台国宾馆以中华慈善总会和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名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在网上声明该项目与他们无关。2013年5月31日,李长宾被查获归案。 庭审: 被告坚称是做慈善 李长宾到案后供述说,慈善快乐行转运箱项目是他花了30万元从江某手里拿到的,其还出资1000万制作转运箱并约定项目运行有收益后分成,双方有过协议,但后来找不到了。李长宾自称,江某曾告诉他得到了中华慈善总会的授权,当他看到中华慈善总会的声明后,想找江某却没找到。为了避免损失,他决定继续该项目,并陆续到多地举行“慈善快乐行”启动仪式。 庭审中,李长宾坚持认为自己运作慈善快乐行项目是为了做慈善,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也没有冒用名义进行宣传和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且一直积极返还被害人损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推介会等途径公开宣传,虚构慈善快乐行活动是政府项目的事实,隐瞒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以及项目转运箱仅有500余台,从未招商到广告的情况,虚构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且项目运行已在全国开展,每天都有巨额收益的事实,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300余名被害人签订协议进行非法集资。而所集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给被害人造成3200余万元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关键词:被害人,慈善快乐行,集资诈骗罪,庭审,投资分红协议书,慈善快乐行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