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链家分店经理 侵吞保证金
利用职务便利,链家地产一通州店经理罗某不仅把代收客户交付的中介费等业务款6万余元非法占有,还谎称可以办理大额贷款,诈骗另一名客户的23万元保证金。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罗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后罗某不服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9日,罗某在链家公司分店内,以能够帮助客户彭某办理大额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让彭某将人民币23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而罗某在收款当日就将钱款消费挥霍。此后彭某多次要求其还款,罗某均以公司批款手续后延等多个虚假理由推脱。 2014年1月,罗某又利用职务便利,将代收的中介费等业务款6.05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自2014年1月16日起,罗某不再到店里上班,逃往外地。2014年8月13日,罗某于重庆市江北区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罗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所犯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决罗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后罗某以与彭某系借款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取得23万元当日,罗某即消费了22万余元,并于事后潜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故罗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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