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挪公款盖私房”实属集体腐败
民政厅“挪公款盖私房”实属集体腐败 背景:陕西省民政厅“违规问题”曝光:一是擅改救灾中心部分建设用地的用途,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全部卖给民政厅机关干部;二是挪用福利彩票公益金6000万、社会募捐资金2000万元以及扶贫周转金967.64万元,用于救灾中心建设;三是将救灾中心实际用于办公和开酒店,中心未发挥民政部指定用途。 新京报发表杨于泽的观点:一个省级的救灾中心,变身机关干部的“经济适用房”,无论是变更土地用途还是项目资金用途,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个环节本都应该受到严格审核,而陕西省民政厅,是如何突破每一道制约,变更土地用途,挪用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资金以及扶贫周转金在内的近9000万专项资金的,绝不是一个“偷梁换柱”就能概括得了的。近年来,有关民政部门的违规、腐败案件并不少见。常识告诉我们,如果问责程序缺失,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就不会长记性。缺乏有力问责的所谓坚决整改,不过是壁虎断尾的求生本能。在此案中,陕西民政厅如何能在擅改土地用途、挪用资金上“一路绿灯”?此过程中有多少相关责任人需要被追究责任,都是下一步需要厘清的。 小蒋随想:这种事的性质其实是“集体腐败”,但要说到追究责任,要么可能沦为“法不责众”,要么只是对个别人“意思”性处理一下,保不齐过几天就重新复出。在体制内的人看来,这是为“自己人”谋福,是“得人心”之举。至于损公肥私,则被选择性忽视。如果有内部人举报,举报人还会被视为“叛徒”、坏了大家的“好事”。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土地被改用途、专项资金被挪用为何“一路绿灯”。说到底,“人人有份”——或能捞到便宜房子,或能分到“三产”带来的小金库式奖金,何乐而不为?某些干部倒是“实惠”了,吃亏的又是谁?正因为既往对此类问题惩处的疲软,才导致“一起挖公家墙角”层出不穷。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
关键词:民政厅,经济适用房,公款,土地用途,救灾中心,叛徒,一路绿灯,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