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陇川:常态化机制打击零星贩毒
本报讯(记者肖凤珍 通讯员刘呈军 杨通) “陇川县检察院在打击零星贩毒案件中,主动出击,联合公安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有毒必惩,露头就打’,真正让零星贩毒无处藏身。下一步,还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近日,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斌深入陇川县调研打击零星贩卖毒品工作,对县检察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陇川县与缅甸山水相连,自古以来就是内地通向缅甸以及东南亚的重要通道,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毒潮的泛滥,该县禁毒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县检察院因地制宜,通过公检联手、疑难案件会诊等方式,让打击零星贩卖毒品形成常态化机制。坚持在提前介入阶段,及时收集、固定、完善案件证据,针对定罪标准、法律适用和案件检验、鉴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协同县公安局打击了多批零星贩毒犯罪。 去年12月,县公安局在侦破犯罪嫌疑人陆某、陈某等人运输毒品一案时,因陆某只是充当“马仔”角色,证实其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而陷入僵局。主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每一个细节,通过陆某供述挖出幕后老板陈某等人在文山州的藏匿住所。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和追逃工作,县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等技术手段,在文山州成功将幕后老板抓获归案后,以运输毒品罪将其批准逮捕。 据介绍,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陇川县检察院都主动深入全县中小学、村寨、企业,大规模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每办完一件毒品案件,都要及时撰写信息简报,以检察官提醒的方式向社会宣传禁毒法律知识,让公众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今年以来,陇川县检察院共受理办结零星贩卖毒品类刑事案件30件30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0%;批准逮捕零星贩卖毒品疑犯29人,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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