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快播:王欣将定罪 是否故意涉黄惹争议
“围猎”快播:王欣将定罪 是否故意涉黄惹争议 张宁一/文 快播公司在王欣的要求下,将服务器文件的存储方式由之前整段的加密文件改为不完整的碎片形式存储。也正是这一转变,加大了司法机关侦破难度 2014年8月8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最终司法机关以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王欣等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将于近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与王欣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快播公司快播事业部总经理吴铭、技术平台部总监张克东、市场部总监牛文举以及作为被告单位的快播公司。 综观快播案的发生、发展以及关键环节,正是盗版和传播淫秽视频这两件事,快播公司几经波折也未能彻底纠正,从而导致该公司走向了深渊。 整改不利 1980年出生的湖南人王欣,在经历两次创业失败之后,于2007年成立快播公司。快播公司利用P2P技术开发的qvod流媒体点播系统迅速蹿红,主要是在天使投资融资后,截至2012年9月,快播总安装量已超过3亿。 据快播公司网络开发组的一名负责人介绍,P2P是一个点对点传输的平台,而快播是一个连接站长服务器中视频地址的工具,把用户和站长联系起来。只要有自己的网站,理论上谁都可以成为站长。站长可以选择快播也可以选择其他播放软件,因此快播无法有效制约站长上传淫秽视频。 “站长是免费试用快播软件的,不需要跟快播公司签订任何的协议或者合同等具有约束性的文件,甚至根本就不用见面,不需要任何联系。”这位负责人说。 正是这种模式,让盗版和淫秽视频在其平台上猖獗。 实际上快播公司的盈利有三块,一是快玩事业部的游戏,二是快播事业部的广告和搜索引擎的分成,三是机顶盒的销售。据了解,从2012年至2014年3月,快播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4亿元人民币,其中快播广告收入占到61%,快玩游戏为38%。 无论其收入情况如何,快速发展的快播公司始终与“盗版”和“色情”相关联,开始让这家公司向谷底走去的,是下面这起“涉黄”案件。 2012年5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破一起淫秽色情案件,抓获淫秽色情网站开办者。经查发现该网站利用采集技术,从快播资源站上自动采集淫秽视频。公安机关认为,快播公司对合作网站缺乏审核措施。 2013年3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应快播公司的申请,挂牌成立网监警务室,持续跟进快播公司的有关信息安全工作。快播公司亦依据要求,向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交了其自行整理的不良关键词240组,屏蔽过滤1300余个不良网站。 知情人介绍说,刚开始这些措施还有一定作用,但后来效果就不明显了,之后王欣也不再认真检查。“王欣虽然明知快播能播放很多淫秽视频,但他觉得监管系统能屏蔽一部分淫秽内容。”此外,王欣认为互联网上的内容太多了,监管不过来。 “生存”的机会就这样悄然失去。 据了解,快播公司在全国各地有上千台服务器,由该公司各个部门管理,因服务器有云存储缓存功能,站长、用户均可上传视频,而服务器又共享了这个功能,所以服务器上也会有淫秽视频。 就云存储缓存功能,知情人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其称,如果多个用户用快播播放器观看同一视频,对这个视频的点击率高,就会造成用户观看速度慢的现象,因此快播公司将用户经常观看的视频先下载到缓存服务器上,这样用户观看的时候就直接从服务器上调取,缓存服务器里的视频什么内容都有,包括淫秽视频。 快播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称,快播公司从技术层面不可能彻底解决淫秽视频问题,但主要还是因为对淫秽视频的彻底屏蔽可能会屏蔽掉其他视频,从而影响快播的用户群。 “围猎”快播 2013年,快播公司开始成为“众矢之的”。 这一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联合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矛头直指快播公司等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 12月30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工作成果,通报国家版权局直接查办的百度、快播侵权等十大较为典型的案件。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快播分别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快播公司在王欣的要求下,将服务器文件的存储方式由之前的整段加密文件改为不完整的碎片形式存储。直至2014年2月,快播公司所有缓存服务器内的视频全部采用了碎片化存储的方式。“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侵权。”快播公司的多名员工透露。 2014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净网行动”开始后,也许是预感到危机,当月16日晚9时33分,快播公司官方微博前后发布了两条内容表示,将投资原创内容以及关闭QVOD服务器,彻底清除利用快播技术的盗版和低俗内容。但这并未能改变快播公司的命运,转型还未开始,快播即陷入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漩涡之中。 2013年5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称,快播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拟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被刑拘。据了解,目前遭刑拘的多名员工被取保候审。 知情人介绍,在快播公司被查抄的前一天晚11时左右,王欣就有一种预感,公司可能要出事情。他给公司的一些员工打电话交待工作后,次日零时左右,王欣与其爱人前往香港,凌晨2时入住香港香格里拉酒店。“被查抄的当天上午,快播公司员工给王欣发邮件说警察包围了公司,他还回电让大家保持冷静,等待律师处理。”知情人说,之后,王欣的爱人回到深圳,王欣则飞抵韩国。 2014年5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王欣。因王欣潜逃,次日,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 同年7月28日,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8月7日,王欣被韩国济州出入境外事部门扣留在机场。次日零时,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王欣被移交给中国警方。 双方分歧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樊宏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从2014年的1月8日开始,快播公司用碎片式的存储模式,使办案人员无法从服务器上获取到完整的淫秽视频,给整个侦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查获快播公司托管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17022个。 就检方起诉,王欣方辩护律师找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程序上参与论证的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教授樊崇义等5人。前述专家提出,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先行登记保存四台服务器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由此收集的证据材料亦不应作为定案根据;此外,这些专家认为,侦查机关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所提取的电子数据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易丢失特性及易篡改特性,因此严格规范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几位专家认为,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之前,储存电子数据的服务器已经被他人操作,因此需提供必要证据材料证明所提取电子数据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 海淀区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63条第一款、366条和30条、31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接受央视采访表示,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在网上制造、传播、贩卖、复制淫秽色情信息的,仍然给予提供服务的,以共犯论处。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等人给予论证意见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主观上对淫秽物品在快播软件上的传播存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根据在案的证据材料,快播公司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实施了对淫秽视频的内部监控措施,由于网络用户规避的方法很多,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和方法也很难完全杜绝淫秽物品的传播。虽然快播公司的这些措施并没有将淫秽视频全部屏蔽掉,但这与快播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之间不能划等号。 上述专家还提出,本案中,虽然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快播公司的播放器观看淫秽视频,但快播公司并不从发布者、搜索者、下载者等网络用户处收取费用,也没有在网络用户观看视频之前加入广告。因此,没有从网络用户使用快播软件观看淫秽视频中获取利益,控方在起诉书中也并未提及快播公司在此事中获得的收入,因此认为,其行为不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目前,该案已开过庭前会议,在近日将进行的庭审中,上述争议亦有可能成为法庭上辩论的焦点,孰是孰非,有待公正之判决。 |
关键词:快播,涉黄,定案根据,1980年,定罪,盗版,围猎,生存,扫黄打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