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额存单要做好趋利避害的工作
一项金融政策的实施往往也会带来一定的副效应,正如治病的药物具有正副两种功效一样。就推出大额存单而言,一方面,此举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时为百姓开通新的储蓄渠道。另一方面,从目前看,《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也存在副效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带来银行负债成本快速上升,对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积极性会产生一定影响。据推测,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约为4.1%~4.2%,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了很多。静态测算显示,大额存单的推出负面影响2015年利润0.6%,负面影响2016年利润2%左右。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如果不是在存款大幅下滑状态下,发行大额存单动力不足,尤其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竞争压力不大情况下,更没有发行大额存单必要,干嘛非要让负债成本上升不可?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存款增幅情况,把握好尺度。 二是对银行中间理财业务带来不利影响,银行未必会热衷发行大额存单。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股市转牛双重夹击下,银行理财产品受到较大冲击,虽然理财产品已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流通性差;而大额存单安全性较理财产品高,几乎和银行存款一致,可认定为等于零风险理财工具。另外,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大额存单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较小,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高收益优势在不断丧失;同时,大额存单可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具有极强流动性。当投资者出现紧急情况需调用资金时,可以快速地在二级市场进行套现,且交易成本较低。由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必然下降,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发行,显然将对其造成更大冲击,并起到较大分流作用。 有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做的是趋利避害,把央行政策之药的正功效发挥到极致,而把副作用的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银行监管分局)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收益率,投资者,二级市场,套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