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网络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网络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杭州6月2日电(记者 屈凌燕)近来,娃哈哈、肯德基陆续将一些诋毁本公司的网络造谣者告上法庭。专家认为,中国近期开展的净化网络环境行动,给了企业运用法律的信心。 众所周知,网络谣言对食品企业及其品牌的损害无法估量,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肯德基总裁屈翠容说,实际上关于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的谣言流传已久,2008年时还被媒体评为“八大离谱事件”,不知为何今年又被集中炒作了一番。截至4月底,肯德基发现微信公众号上有4000多条相关内容,其中超过130个账号的帖子阅读数超过10万。 2015年1月,于某某在腾讯微博上以用户名“于淼”发布一条“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等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的信息,这条微博内容不断被其他消费者微博、微信转发。 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不胫而走,但辟谣十分困难。娃哈哈公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有监管部门的检测结果为证,企业通过官微官博一再努力澄清,仍远远赶不上谣言传播的速度。 在网络谣言的背后,有的源于当事人不负责任的一次转发。如娃哈哈网络谣言侵权案件法庭上,于某某道歉说自己是因一时“手欠”。而更多的网络谣言背后有复杂的利益关系,如这次肯德基状告的十个微信账号背后分别属于三家企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表示,谣言来自于各个方面,不正当竞争可能是最主要的,就是所谓的“做市场”和虚假信息营销。 屈翠容表示,在网络上维护企业名誉权非常困难,因为举证艰难。但这两年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解释,给了我们信心。 网络谣言是一大公害,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深恶痛绝。打击网络食品谣言,事关网络空间正能量几彰显。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面对朋友圈一些耸人听闻且来源不明的帖子,看完后不要随意“转发”,因为事后道歉是不管用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一些从事“发帖删帖”的所谓网络公司也要考虑,今后这条发财之路还能否走下去?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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