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可委托第三方遴选 打破上级任用传统
-亮点 推广聘任制不吃“财政饭” 《规定》: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解读:“聘任制就代表着非终身制、不端‘财政饭’”,汪玉凯说,之前,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系主任类中层干部已经开始推行“聘任制”,而书记、院长等主要行政领导,一般还是选任制、委任制。 《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这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每个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岗位有限,以前不少单位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着当行政领导,忽略了自己的术业专攻”。 明确任期制同岗禁超10年 《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并明确任期年限: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在退出机制方面,四类情形应当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到责任追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解读:汪玉凯认为,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
关键词:聘任制,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