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恢复“有位购车” 政策力争明年出台
2013年10月9日,朝阳区博大路,恋日绿岛小区私划车位进行销售。新京报资料图片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报告,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今年1月,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丰台区代表团和107位代表联名提出8件有关静态交通的议案,经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决定合并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的一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为此,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门部署,责成市交通委为主办单位,与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联合办理此议案。昨日,副市长张延昆代表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2011年停车普查结果,北京全市共有停车位248万个,其中基本车位(机动车拥有者用于泊车的固定停车车位)约186万个,出行车位(机动车使用者出行所需的停车位)约62万个。截至2014年底,北京机动车停车位约290万个,而同一时期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9.1万辆,超过了总规2020年500万辆机动车的目标,存在巨大缺口。 张延昆昨日表示,新增欠账仍在产生,城市扩张和职住不平衡也加剧了中心城的停车压力,加之停车管理、执法和经营水平偏低,使得“需要我们统一认识,举全市之力,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为此,北京市政府提出了一个目标,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治理,力争到2017年底,停车秩序乱和收费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制度,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理念和氛围。 在这个框架下,北京拟按照区域和停车位性质的分类,实行差别化车位供给和停车收费管理政策,试点小区域治理。具体而言,包括全北京规划停车位总量,原则上应按照机动车保有量与基本车位1:1、与出行车位1:0.2的标准统筹考虑,依照“中心高于外围、出行高于居住、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停车位实行差别化的定价并实现动态调节。 北京计划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15年将启动立法预案研究和立项论证。虽然最终能否在人大通过仍是悬念,但因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一时间引发外界巨大关注。 如何界定“有位购车”?昨日,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坦言,“到底是买的算,还是租赁的算,或是临时停放的车位算是你的”,这个情况很复杂,具体如何界定,需要依靠立法来明确。 如果没有车位,摇上号了也不能买车吗?今年5月曾参与交通委调研的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刘林代表介绍,“有位购车”解决的是静态交通问题,摇号买车解决的是动态交通体系问题,不能让摇到号的人因为没有车位而不能购车,应该将动态、静态协调起来解决,让摇号指标与现有车位同步增长。 有代表提出,已经有了车的要买车位吗?此外,北京现有停车位是否足够解决存量车的入位问题? 对此,周正宇表示都没有定,因为现在车位问题非常复杂,存在居住小区停车位、单位大院、公建配套、路外公共停车位、驻车换乘停车位、路侧占道、立交桥下停车位等多种情况,如果按照产权可以分为公用、专用,按照管理权又可以分为物业管理、单位自营、停车管理公司、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情况。因此当务之急,是在2015年启动停车普查工作,进而为下一步立法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停车普查工作将对车辆分布、设施供给与需求、经营与收费等情况进行调查。普查之后,北京将建立停车位登记制度,理清停车设施产权属性。普查结果还将数字化,掌握不同地区停车资源规模和空间分布,从而测算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利用率等技术指标。在这些基础上,停车管理也将发挥“互联网+”,运用到车位查询、停车引导、车位预订、费用支付等方面。 去年4月,新京报记者曾统计,如果按照环线划分,目前五环及五环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30万元/个之间。而一些位于城市核心区的高端项目车位则在40万-60万元之间,个别顶级豪宅的地下停车位甚至高达60万-100万元/个。 “有位购车”会不会引来新一轮炒车位热?北京宏建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生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地下车库规划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按照自身定位、周边同类小区情况、业主接受程度等定价,可以预见,将来如果有车位才能购车,势必会形成一轮哄抢。至于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能认定属于哪个业主、车主,物业也无权为车主开具证明,那么如何认定“有位”就是难题。孟宪生建议立法慎重考虑,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又引发另一个问题。 事实上,早在1998年-2004年,北京曾实施凭停车证购车的政策。当时,北京汽车保有量和停车位数量间的缺口并不大。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当时对于治理乱停车的问题取得一定效果,但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不能满足需求,市场上出现开具假泊车证明的情况,随后该政策便不再执行。 2013年,市交通委再次公开建议说,要完善全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的建设,研究以停车泊位控制机动车增长的实施可行性,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不过这种建议也被学者认为,需要大量的调研和科学数据支撑,比如管理部门掌握停车位基数,并测算与机动车拥有量的匹配度。 对于重提“有位购车”,周正宇昨日表示,上世纪90年代后期,北京曾经实施过有泊车车位证明才能买车的措施,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这个措施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只不过非常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在2004年取消了这个措施。如今,在车位缺失严重的情况下重提“有位购车”,只是一个思路,最终还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相当大的实施难度。 12下一页 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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