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空气条例》
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特别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灰霾污染治理战略上既要打歼灭战,又要坚持持久战,既要严格采取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更要从长远和区域谋划治污战略。”农工党北京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刘迎说。 2014年,农工党北京市委成立了“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制体系”调研课题组。在多次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认为,为扎实推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体制和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其中,法律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农工党北京市委表示,基于目前的阶段成果和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建议在大力推进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同时,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会同京津冀三省市,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空气条例》。 “《条例》的内容主要涉及6个方面,分别是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目标、条例的基本原则、协同推进体制、主要制度、技术措施和支撑体系。”刘迎表示,在协同推进体制方面,可以成立“国家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决策委员会”和实体型的“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贯彻、监督条例的执行。在主要制度方面,应该建立比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严格、具体、特殊的制度。“如排放标准体系、环境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应急、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会商、技术交流与合作、治理项目评估和调整、国家区域合作基金、公众参与等制度。”(汪俞佳)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关键词:条例,区域合作,京津冀地区,清洁空气,农工党,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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