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推行“限塑令”还需“服务+”
5月26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指出,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5月27日《现代快报》) 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检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担职。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检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限塑令”将满7年,菜场免费塑料袋照样用得欢。为何会出现这个问题?这里有监管缺位之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僵硬的发条,的确没啥执行力、震慑力。而《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无疑将是一剂猛药、一记狠招。说得直白些,今后,菜场免费送非环保塑料袋将受罚,餐馆提供一次性筷子可能停业整顿。然而对于买家而言,总是想少付出不该有的费用。因此,他们会找那些赠送非环保塑料袋的商家购买商品,这无疑也增加了基层执行“限速令”的难度。 若想不折不扣地执行“限塑令”、推进《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不妨改变“罚款+”思维,把“罚款+”变成“服务+”,具体而言,为何不通过降低税收、市场服务费、摊位费等手段去切实推进《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当然,具体操作环节、步骤还需政府职能部门多深入基层、市场调研,做好底层摸底,而后做好顶层设计。唯有如此,才能切实走出屡教不改、屡“罚”不改的怪圈,从而保证《草案》在最后一公里避开“肠阻塞”,坚挺落地。 |
关键词:草案,可降解塑料餐具,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限塑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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