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得有绳带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5-26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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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得有绳带

法制网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余瀛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其中,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同时,依据年龄不同,该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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