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修旅游管理条例 强制购物游客可要求退货退款
原标题:浙江重修旅游管理条例 强制购物游客可要求退货退款 旅行社安排购物不得吃回扣、旅客有权不参加购物或另付费项目、游客严重违反旅游文明的将被记入信用系统、各级政府可制定或实施带薪休假……浙江要为清理旅游乱象再立法,新出炉的《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将于今天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昨天下午,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就此草案在会上作出说明。 中国近年来进入旅游热。拿浙江来说,去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增速为13.8%,远远跑赢GDP增速。与此同时,因不文明行为,“中国游客”成了特殊名词;游客出门在外,又时常遭遇强迫购物、黑导游欺诈;游客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发生纠纷,投诉无门。 原有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与当前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旅游业发展不相适应。这份新出炉的旅游条例草案,正是针对文明旅游、网络交易、旅游购物等层出不穷的旅游乱象、新问题,做了一次“外科手术”式的全面修订。 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说,旅游消费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据统计,浙江旅游总收入中购物约占26%,但同时旅游者合法权益在购物中受到侵害的情况也突出存在。” 此次草案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安排的购物场所和付费项目实行经营者负面名单管理,将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经营者列入负面名单。 此外,旅行社可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旅游者有权选择不参加,旅行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 游客被强迫购物,往往都与旅行社导游“吃回扣”有关。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时,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获取回扣。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30天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今年“五一”小长假第一天,有游客通过微信视频爆料称,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这段持续4分43秒的视频中,女导游全程不换气骂人。视频中,女导游因部分游客消费金额低或有的游客没有消费,向游客大发脾气:“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女导游称,“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她甚至威胁,“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至4000元,将取消版纳的旅游,旅行社将不再负责返回沈阳、河南游客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 赵金勇表示,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目前受舆论关注度较高。 草案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规定严重违反时,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旅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可以在旅游合同中约定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要求,并约定违反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解除的,旅游经营者应该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今年5月2日,网名为“RIKASHIN可心”的武侯祠讲解员通过微博曝光武侯祠博物馆内岳飞书《前出师表》石刻遭游客恶意刻了“二一五四三十路培国一游”的字样。这不是“路培国”第一次在成都名胜古迹留名。2012年国庆期间,“路培国”就曾在武侯祠博物馆三国文化陈列室前的石兽和杨升庵《临江仙》石刻上刻下“路培国一游”的字样。 随着互联网发展,旅游与电商的结合日益紧密。近年来,屡有消费者在网上旅游交易时被侵权又投诉无门。 草案规定,旅游经营者采用网络经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等信息。 诸如携程、去哪儿网等网络交易平台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旅游经营者的身份。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与旅游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提供必要便利,协助解决消费纠纷。 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处理。 本月初,央视曝光“携程金牌酒店被曝竞价排名”。 报道称,现在很多人出行喜欢通过网络订酒店、机票、火车票等,可供选择的网站也不少,像携程网、艺龙网、去哪儿网等,这些商务网站确实让我们的出行变得方便快捷。但记者最近在杭州调查时发现,个别网站给客人极力推荐的酒店存在名不符实、虚假宣传等问题。 五一节前夕,记者在携程网上预订杭州西湖附近的酒店时发现,排在网站前面的酒店都带有携程金牌的标志。杭州景灵山庄大酒店是携程网的金牌酒店,据网站介绍,这是一家三星级的酒店,2014年装修,位于风景秀丽的西湖风景区老和山马家坞。记者找到这家酒店,酒店实景和网上的介绍大相径庭。 记者在网上订的大床房变成了两张床的标准间,房门的反锁是坏的。房间的烧开水的壶也是坏的。卫生间里没有热水,而且水量很小。 黑导游猖獗,导游“零工资,零团费”须靠购物宰客生存,成为导游这一职业群体的普遍现象。 赵金勇坦言,调研中的确发现导游人员工资低甚至零工资。 对此,草案规定,出境领队、国内导游、景点景区导游须依法参加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旅游经营者向导游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旅游经营者支付导游人员的报酬应当与其服务质量相适应。 2013年春节,跟随杭州一旅行社到广西北海旅游的10名游客,经导游推荐在当地一家海鲜大排档消费,被店家“狠宰”近万元。背后是长期以来,中国旅游市场形成以“零团费、高回扣”为特征的商业模式,即旅行社或中介人以低价格招揽旅游者,通过购物、景区门票的高回扣获取收益。 “云南女导游因购物少大骂游客”事件后,32岁的旅行社出境游领队李贞(化名)谈到,她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带团属于零工资,旅行社也没为她交保险。缺少必要的保障,使得领队和导游把眼睛盯在了购物环节上。她说,市民出行前,往往会拿到一个报价单,上面写着“已含服务费”,但实际上,领队和导游是拿不到服务费的,他们忙活几天,所有的收入都是靠游客购物提成。 草案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应急机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在重大节庆、赛事、会展等旅游者集中活动期间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此外,重申景区应当实行最大载量控制制度。封闭式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处公布经核定的景区最大承载量。 2014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外滩跨年活动上发生令人痛心的踩踏事件,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 现在年轻人出游,常会找一些从装修到服务都时尚有特色的民宿居住。一家老小自驾郊游,也免不了要吃顿柴火饭、住在农家乐里。 乡村旅游和民宿是浙江旅游发展的重要特色。草案对此作出规定,开办民宿和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应当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15日内向乡镇政府备案。 民宿和农家乐客房超过15间的,其治安、消防、卫生、环保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旅游发展实际,依法制定或者实施带薪休假、景区门票减免等促进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 |
关键词: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旅游合同,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浙江旅游,旅游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