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今日受审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5-25 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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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刘万永)5月25日10时,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宋建国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多万元。

宋建国,1954年出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2006年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8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16日被逮捕。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起诉书指控的具体事实包括:

2004年至2008年9月,宋建国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谭峰(无业)的请托,为谭峰等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小城镇户口和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10年8月至12月,宋建国先后收受谭峰给予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两块,价值人民币47万元。

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宋建国利用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王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94万元的价格向翟玉堂购买其公司开发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房屋两套;收受翟玉堂给予的其公司开发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商铺两套,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

2007年至2012年6月,宋建国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北京新月驾校恢复驾驶人培训许可等事宜提供帮助;接受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的请托,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和盘古大观墙体电子显示屏设置提供帮助;接受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的请托,为北京国子监油画艺术馆有限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4年4月,宋建国通过让上述人员到孙士平经营的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建国还先后索取、收受刘长青兄弟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金条18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228万多元。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宋建国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办理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2009年春节前,宋建国收受张胜给予的金条200克,价值4.5万元。

起诉书称,被告人宋建国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建国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表示,上述指控的主要事实大都存在,但根本没有索取贿赂的情节。关于通过他人购买字画方式收受1530万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受贿,只是违规经商而已,因为这些画都是以正常市场价格出售的,并不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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