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偿删帖的罪与罚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5-23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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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有偿删帖的罪与罚

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关闭部分违法大型门户网站,追究社区服务门户网站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才能从源头解决互联网络有偿信息删除的犯罪问题

□乔新生

网络有偿删除信息行为泛滥,说明中国的网络发展已经出现了技术性垄断现象。所谓网络有偿删除信息,实际上就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握信息处理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删除互联网络上的信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打击,那么,我国互联网络行业发展将会出现严重失衡的局面。

互联网络信息删除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信息删除行为,一种是非法的信息删除行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信息为非法信息,而没有及时删除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投诉,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损害他人权利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及时删除有关信息的,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之所以催生出互联网络信息删除交易市场,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些信息涉及公民的隐私,如果不及时删除有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及时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不以有偿的方式,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见,只有强化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义务,加重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才能逐渐消除互联网络有偿信息删除交易市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公民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相关信息,如果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权钱交易删除信息,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公民的监督权利受到损害。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得举报公民违法行为信息之后,应当及时加以甄别,必要的时候应当向司法机关转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保护公民监督权之间取得平衡。

可以这样说,当前我国之所以出现互联网络有偿删除信息的交易市场,根本原因就在于,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应该通过强化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及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有关信息并提供一定的报酬,那么,应当以商业贿赂论处。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络有偿删除信息犯罪行为的时候,通常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事实证明,这样的定罪量刑不足以从根本上惩治犯罪,不足以根除我国互联网络信息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非法经营罪扰乱的是市场经营秩序,而互联网络有偿删除信息的行为,则不仅仅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同时也是直接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正因为如此,不能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名处理互联网络非法删除信息行为,而应当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笔者认为,互联网络非法删除信息首先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权利,应当以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定罪量刑;其次,涉嫌敲诈勒索,应当以敲诈勒索定罪量刑;第三,妨碍公共秩序,应当以利用计算机犯罪定罪量刑;第四,如果涉嫌毁灭证据的,应当以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定罪量刑。

当前在我国互联网络管理中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为了发展互联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为了发展电子商务,对一些电子商务网站非法经营行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时候,只对犯罪的个人定罪量刑,而没有对参与帮助实施犯罪的大型门户网站经营者定罪量刑。所有这些,直接导致我国互联网络领域形成了庞大的有偿删除信息非法交易市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强化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打击力度,禁止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滥用审查信息权利从事非法交易活动,追究大型门户网站经营者非法删除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犯罪行为。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关闭部分违法大型门户网站,追究社区服务门户网站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互联网络信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源头解决互联网络有偿信息删除的犯罪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互联网络,删除,罪与罚,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网络发展,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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