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大学”屡禁不绝,咋成了打不死的白骨精?
教育部发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野鸡大学”无所遁形 教育部21日正式发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名单显示,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 据了解,此类名单教育部每年都会发布,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利益空间大,一些“野鸡大学”屡禁不止。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的一份“野鸡大学”名单,涉及了210所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的虚假大学,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教育部名单的发布,广大考生和公众可以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目前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招生资格。(新华网) >>教育部提醒 选择文凭要“六看” 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办学者应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几个关键因素: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教授何种课程;在何地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 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正推行中外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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