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有偿删帖”是对网络自由的侵害
原标题:“有偿删帖”是对网络自由的侵害 第三只眼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据了解,他们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和明星等。其中,表哥“杨达才”被举报的帖子,也被有偿删过。 在互联网全面繁荣的当下,无论是有偿删帖还是敲诈勒索,都早已不是新闻。近年以来,随着自媒体与手机客户端的迅猛发展,以有偿删帖为形式的行贿受贿与非法经营案也呈高发之势。 如果说发帖是一种权利,则删帖就是一种权力。在网络上看似籍籍无名的“小编”与管理员,也便成为了手握监督权的重要人士。随着一些公关公司的成长壮大,“有钱就能摆平”的思维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了实际中。之前被人诟病责骂的“网络水军”,在删帖动辄数千、多者上万的案中,也成了小巫见大巫。 网络敲诈、有偿删帖,都严重破坏了互联网的生态环境。一者,这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的生态环境;二者,压制了网友和公众的投诉维权路径。与此同时,网络的监督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最明显的案例就是,对腐败官员的举报网帖,很可能会被当事人“破财免灾”;三者,一些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可能还会对社会造成新的更大的伤害。因此,严厉打击有偿删帖,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可以对众多公关公司的“掮客行为”形成约束。 然而,有偿删帖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只有不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追查和追责力度,才可能逐渐还原网络本来应该有的良性状态。 □王传涛(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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