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有偿删帖搭车“互联网+”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2015-05-21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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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人民视觉

制图:蔡华伟

这两天,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摊上事了,网站的环保频道、能源频道竟然涉嫌网络敲诈。仔细打听,原来是有人钻了频道外包经营的空子,暗地里干起这违法勾当,并且一干就是4年。

合法网站乱象不断,非法网站招摇撞骗;中饱私囊、浑水摸鱼、缺失底线,网络敲诈已经成为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的“毒瘤”。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21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四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关闭了103家违法违规网站,网民举报的800多条有效举报线索也已经被移交执法部门,一批大案要案的线索正在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狐假虎威”环环扣

经警方查明,陈瑞刚系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涉嫌网络敲诈的始作俑者。2011年,他以北京海之润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国经济网签订广告代理协议。

“陈瑞刚利用广告代理协议,取得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采编权,驾车前往山西、内蒙古多地,多次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北京市网安四大队民警刘浩介绍。

舞文弄墨,意在金钱。2013年,陈瑞刚采访报道了山西新绛重庆冶炼污染的问题。稿件上网后,企业联系陈润刚,后者提出30万元合作广告费就撤销稿件,未果。陈润刚不达目的不罢休,再次发起“文字攻击”。企业只好委曲求全,花钱消灾,但根本没有在网站上做过广告。

据警方介绍,与陈瑞刚犯罪团伙合作的还有中国青年网。对此前以中国经济网环保频道为平台敲诈的部分企业,再以中国青年网能源频道曝光为由,进行二次敲诈。

事实上,相比这种借助合法网站“狐假虎威”的敲诈方式,更多的不法分子选择“另起炉灶”,直接以各种非法网站、非法名义牟利,甚至为此形成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

记者采访多起网络敲诈案件,基本犯罪情节大致三步: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已掌握其负面信息,要求花钱消灾。有些不法分子则采取“先声夺人”的方式,发出负面信息后再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继续扩大负面影响,拿钱来”。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对缓和,一开始就以广告费、合作费的方式索取钱财。

第二步,结成联盟。被敲诈对象或者绝不服从,或者“息事宁人”,前者多半只会让事态恶化。如果是后者,被敲诈对象要么直接给不法分子汇款,要么求助网络公关公司,希望它们出面周旋;要么找寻有偿删帖公司,购买删帖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网络公关、有偿删帖公司,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利益联盟,让蒙在鼓里的被敲诈对象损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诈对象选择网络公关,不法分子会安排专人予以对接、谈判,直到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甚至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友好”合约,被敲诈对象将长期、按时缴纳一笔合作费。

行业“内鬼”灯下黑

仔细观察,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犯罪链条中,删帖人极为关键。因为如果没有他们在前期发布负面信息、后期有偿删帖等方面积极策应,不法分子也就没有敲诈的资本和条件。

不幸的是,这些删帖人有可能是互联网主管部门的“内鬼”。对此,国家网信办要求,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坚决清理门户、严查“内鬼”,切实防止“灯下黑”。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伊始,国家网信办就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央外宣办原副局长高剑云案、海南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有偿删帖案。作为互联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他们非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负面报道,收受贿赂。

“灯下黑”还可以从互联网主管部门延伸到整个互联网行业,一些互联网工作人员乐于充当“内鬼”。今年1月16日,北京口碑公司因向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

据了解,口碑公司公关部员工入职时,都会得到一个QQ号,里面有各类网站资源的联络表,一旦有删帖需求,员工在QQ群喊一声,就会有人出来接活。据本案中深挖出来的“内鬼”赵某交代,“我是某网站的技术工程师,长期以自己的权限赚外快,一条两百元,一个月删几十条,就可以超过自己的工资了。”

相比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内外勾结”,一些互联网企业的“主动策划”带来的影响就更恶劣。上海21世纪网曾是合法网站,从业人员也是依法聘用的,即便如此,整个网站却始终干着新闻敲诈这一违法勾当。

记者了解到,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敲诈。据不完全统计,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虚假信息、有偿删帖、负面信息扎堆、稿件来源不规范、工作流程不严密、监管制度不规范等,都是规范网络空间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正对从业人员队伍情况梳理排查,及时处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

三条原则“零容忍”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认为,“有偿删帖”本质上是以金钱“过滤”信息,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网络言论生态环境,让网络传递出来的社情民意和各种信息“失真”,而且也是对现实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从某种角度来说,后者比前者的危害性还要大。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郑保卫看来,网站作为一种社会传播媒介,它的传播权应是社会与公众赋予的,是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谋取私利,就是一种严重背离新闻伦理和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网络立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惩这种网络违法行为。

“治理网络敲诈原则有三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即不管涉及什么网站、什么机构、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全覆盖是指既覆盖到网站系统各个领域,也要覆盖到我们自身,不能做‘灯下黑’;零容忍则意味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

如今,伴随着“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的不断深入,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把“立案查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中心工作。有专家表示,应严格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制度,对发现存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问题严重的新闻网站,吊销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建立网站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库,为采取行业禁入、限入等处罚措施提供依据。

警方提醒,遇到网络敲诈时,受害人要切实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认真核实嫌疑人的网站信息、单位情况与个人真实身份,如果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企业、个人在遭遇网络敲诈时应依法积极应对,这将有利于共同形成打击网络敲诈行为的社会环境。”曾润喜说。

链 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若干表现

■冒用党政机关或合法网站名义,以所谓批评报道为由要挟涉事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索取宣传费、赞助费。

■非法网站私自以民间反腐、舆论监督等为由,或者打着商业合作、广告经营等旗号,对地方党政机关、企业、个人进行敲诈,其中一些网站还以“中国”“中企”为名头。

■非法网络公关蔓延成风,一些合法注册的广告公司、文化公司、策划公司,以有偿删帖、非法经营为主业,蓄意炒作新闻稿件,迫使企业进行有偿删帖。

■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参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非法活动。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21日 14 版)

关键词:舆情信息,互联网企业,互联网行业,中国,有偿,内鬼,国家网,内外勾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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