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国公司起诉中国艺人鹿晗侵权
韩国演艺经纪公司株式会社S.M.Entertainment分别起诉中国籍艺人鹿晗及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案件。 该公司诉称,2010年5月,该公司与鹿晗签署了《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公司旗下EXO组合的一名成员,是公司的专属艺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该公司享有鹿晗的排他性经纪权。在协议期限内,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擅自或通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S.M.Entertainment公司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对鹿晗的培养、支持。在四年多全力、持续不断地投资、包装等工作下,鹿晗成为人气偶像。鹿晗走红后,单方无故宣布退出EXO组合,毁弃与S.M.Entertainment公司的专属关系,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及EXO组合造成重大影响。韩束公司及普缇客公司均与演艺行业合作密切,明知S.M.Entertainment公司与鹿晗的专属经纪关系,仍擅自直接与鹿晗展开合作,侵害了该公司在《专属协议》下的经纪权益,使该公司丧失了全部经纪合作机会,无法取得正常经纪收益。 S.M.Entertainment公司现要求法院分别判令鹿晗与韩束公司、鹿晗与普缇客公司停止广告代言活动,并不得在该公司专属经纪期间内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判令上述三被告在新浪、搜狐等多家媒体显著位置上向S.M.Entertainment公司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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