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臣:着眼“四个全面”持续提升反贪工作水平
原标题:张国臣:着眼“四个全面”持续提升反贪工作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着眼“四个全面”,维护公平正义,在新起点上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适应从严治党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反贪工作担当意识 反腐倡廉新形势给反贪工作赋予了更重的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回应新关切,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职务犯罪新特点给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方面,区域性、系统性腐败和家族式、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人员勾结,形成了“共腐关系圈”。另一方面,大案要案多发、高发领域集中、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作案手法趋向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腐败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圆满完成艰巨的办案任务。 适应高压反腐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反贪工作力度 坚持在服务工作大局中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最高检工作部署,有效开展涉农专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司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要求,在把案件办准、办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坚持在突出办案重点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坚持贪贿渎职一起查,注意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行为,认真查处贪渎交织的犯罪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查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比较大的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惩“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和大肆行贿的买官者。坚持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一起抓,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有关规定,加强职务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 坚持在提高质量效果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反腐、法治反贪、规范办案。提升服务大局水平,通过依法办案,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又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侦查信息化运用水平,探索开展云计算、大数据在办案中的应用,加快推动侦查方式向信息化智能型转变。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方法,加强行业治理,扩大办案效果。提升诉讼水平,解决季节性办案问题,进一步增强办案效果。 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反贪工作方式方法 反贪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要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新要求,转变案件线索管理方式。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要健全线索管理“五项机制”:健全线索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举报中心沟通联系,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等制度。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既要重视传统渠道,如群众举报、街谈巷议等,还要重视新兴媒体,如微信、微博、微视和网络等关注的信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库,对线索实行集中动态管理,实行网上录入、流转和监督,严格流程、强化保密,提高线索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线索分析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初查,有效运用线索科学评估系统,不断提高线索利用率。健全线索处理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线索处理情况,加强对初查后拟不立案的审核监督,防止线索流失或者选择性执法。 落实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转变侦查取证工作方式。转变侦查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信息化依托、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的新模式。转变侦查取证方式,加大信息引导侦查力度,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提高侦查取证质量。转变证据审查方式,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适时邀请侦监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 落实案件集中管理新要求,转变案件管理工作方式。落实最高检案件集中管理改革的要求,一是转变案件管理观念,理解支持案管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密切配合、做好衔接。二是明晰案管职责分工,反贪部门管理侧重实体办理环节,集中管理突出诉讼程序流转,部门管理要服从于集中管理。三是实行科学化管理,在运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案件的前提下,继续发挥反贪案件动态管理系统的作用,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四是通过案管促进工作,通过日常案件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五是服务领导决策,善于运用报表,研究业务动态,增强反贪业务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反贪工作规范程度 检察机关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反贪工作规范化建设。 落实制度要“严”。抓制度落实是检验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最高检和各地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和规定,对办案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无缝隙。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干警对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再学习,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通过严格落实制度,确保办案工作规范。 督促检查要“勤”。针对司法规范化口头上强调得多、实际督促检查得少以致效果欠佳的情况,要在督促检查上下功夫。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发现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日常指导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发现制约工作的疑难问题。结合检务督查工作,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重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监督,倒逼司法规范。 执法问责要“硬”。健全问责机制,加大追责力度,对由于不规范办案导致问题发生,甚至出现错案的,一律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凡是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违规违法办案的,对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律先停职,配合调查;构成违纪的,一律追究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有刑讯逼供的,从重处理。对发生重大违规办案行为,包庇纵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因不规范办案导致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适应作风建设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反贪工作组织保障 坚持在应对办案考验挑战中提升专业化水平。反贪队伍必须在增强专业能力水平上狠下功夫。一要推行业务培训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业务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案例研讨,不断提高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二要推行激励引导机制。结合全省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和“优秀侦查员”评选活动,围绕全省侦查人才库建设,发现和培养一批办案急需的实务型人才。三要推行上挂下派交流机制。安排上级检察院优秀干警到下级检察院任职或指导办案,增加基层实践经验;下级检察院领导和侦查骨干到上级检察院挂职锻炼或协助办案,开阔视野,提升水平。 坚持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升纪律作风水平。反贪队伍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理念、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办好案件、做好工作、带好队伍。“守纪律、讲规矩”,体现在党性觉悟上,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确保反贪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前提。“守纪律、讲规矩”,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要认真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坚持“对上服从、对下尊重、同级相互支持”,做到“大事必汇报、小事不打扰、矛盾自己消”。这是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守纪律、讲规矩”,体现在为人处事上,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法律和检察纪律、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这是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基础。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关键词:工作水平,张国臣,息诉罢访,规范司法行为,反贪案件,工作规范,从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