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5-20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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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古代中国是没有法学的。作为一种学科门类的法学是西方传入的结果。当然,也包括后来我们接受的苏俄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就此而言,法学使用西方(也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的术语、概念、范畴、体系等实属理所当然。同时,也不能忽略我们中国人自己对这些东西的翻译。翻译本身就是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因为中国的法学必须用汉文书写和表达。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问题也变得突出与复杂,比如,“黑车”问题,城管问题等等,这是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并未遇到的问题,我们无法从西方那里获得现成的经验,这需要中国自己的智慧去解决。

如果说,中国法学有某种困境存在,能否借用这段话加以表达:目前的中国法学“正面临着这样一个不借助于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的困境,这可以说是我们当前的最根本的困境。”

我不确知是否存在“过度”的问题;但有一点,似乎越来越清晰:西方的法治模式是植根于西方的文化与传统,也包括他们的宗教。在那种环境中,它自有它的功效与作用;如果把这一模式剥离了它生长、存在的环境而完全置身于异域,能否发生同样的功效,是需要审慎研究的。

如何面对西方法学、法治理论与如何面对我们中国自己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法学家主张中国法学“要回到中国”并不能否定一个基本事实:西方不只是具有发达的工业体系,他们同样具有发达的法治体系,套用一个现代性的用语便是:“中国是一个法治发展中国家,”而西方却是一个“法治发达国家”。中国法学的研究还不能完全抛弃“先进-落后”这样一个二元结构。事实上,西方具有先进的法律技术、法律组织,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发达的法律意识,这些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强调中国法学的中国性,并不意味着法学研究的“闭关锁国”。虽然中西之间法律制度、式样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都应蕴含着人类的基本价值:尊重人格尊严、维护正义与权利、保障自由、理性解决社会纷争等等。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中国法学,政法大学,黑车,马克思列宁主义,学科门类,法学理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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