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市民单身证明多开两个月被告知不合格
央广网连云港5月19日消息(江苏台记者俞声扬)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市民程先生在为儿子办理购房手续时碰到了麻烦:他在民政部门给儿子办理了14个月的单身证明,但税务机关却表示,单身证明只有12个月的才有效,这份有效期14个月的没有效力,不能办理税收优惠。这是否又是一起“办证难”事件呢? 不久前,程先生在连云港市区给儿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14号上午,他与卖家约好,一起到连云港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大厅程先生得知,按照当地政策,只要能提供购房者的单身证明,就可享受首套房税收减半的优惠,程先生立即前往海州区民政局为儿子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内容为:“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14年2月24日至今的婚姻档案记录,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但程先生拿着这份证明到地税服务窗口时却被告知,这份证明无效: 程先生:到那边他们说,你改成4月24号就行。我早晨去了,他们要,我就跑了一趟了,我拿来,他们又说不行。我还要在跑一趟。 起始时间为什么一定要4月24号?地税窗口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其实是一个误会。单身证明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程先生儿子出生日期为92年4月24日,按照规定,单身证明起始日期须为2014年4月24日。作为窗口单位,他们无法与开具证明的民政部门直接核实,只能不予采纳: 地税窗口工作人员:男的法定婚龄22周岁,所以,民政局开具格式应该是从4月24号开始开,你看这个单身证明是2月24号开始开的,2014年2月24号,正确的证明开的应该是这样的吗?现在民政局也不接受我们打电话核实,我们也没办法判断这个单身证明的真假。 无奈之下,程先生又重新开具了一份符合地税部门要求的单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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