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起诉淘宝售假案买家败诉
原标题:合肥首例起诉淘宝售假案买家败诉 法制网合肥5月19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合肥的潘先生在淘宝网上买到假保健品,一纸诉状将淘宝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货款及10倍赔偿。记者今天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合肥首例网上商城售假被诉民事案件,买家被判败诉,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27日,潘先生在“9mnb8uyt黎美连淘宝商家店”购买了10盒总价值4980元的进口保健品。服用了一段时间后,他不仅没有感觉增强免疫力,反而出现口干舌燥、胸闷发慌的情况。仔细检查后,潘先生发现该进口保健食品的生产地是河南郑州。经向食药监管部门核实,该产品是伪劣假冒食品。 于是,潘先生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应认真审核在其交易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确保其销售的食品具有相关许可和检验合格证明。因为该公司的失职,才导致自己购买到假劣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4980元,并十倍赔偿原告购物款。 法院审理认为,淘宝公司不应就涉案交易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网站作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并不参与到买家和卖家之间对交易对象和交易物品的选择和决定,与卖家之间亦不存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商业关系。因此,淘宝公司与潘先生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淘宝网对卖家发布的信息无预见性,也没有参与对该虚假宣传信息的制作、编辑或者给予推荐,仅是按照一般操作规则对商品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技术性的数据处理,已要求注册卖家通过实名认证、手机短信认证等方式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并为买家提供有售后退款、退货等维权方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淘宝网已删除涉案商品,向法院提交了卖家身份信息,履行了法定义务。 而潘先生至该案起诉阶段并未向淘宝网申请维权,也未告知淘宝网该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淘宝公司存在明知或应知涉案卖家利用淘宝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最终,法院对潘先生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潘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了解到,潘先生表示要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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