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通报11起民生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5-19 1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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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以来,遵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纪违规案件,将其中11起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通报。

2012年,李德华用农村危房改造低保户一级补助指标22300元给本村群众蒋某,以补偿其种烟损失。2013年,李德华安排村委会资金给本村郑维某和郑传某两户群众的房屋进行简单维修,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补助给村民郑某某,以将郑某某的土地流转出来种茶,而郑某某并未进行危房改造。2014年12月,和溪镇党委给予李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被挪用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3万元。

刘斗强在2011年老林山组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中,利用担任老林山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危房改造资金回扣0.09万元。在2013年老林山组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中,刘斗强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危房改造资金回扣0.1万元。2015年2月,王寨乡党委给予刘斗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冯沁在2013年实施的生态扶贫养羊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胞弟冯某纳入2013年生态养羊项目计划,骗取项目资金5.4万元。2015年3月,道真县农牧局给予冯沁行政警告处分。

张国金在2007年冬至2008年春茶种植工作中,采取拆户手段,虚增6户茶叶种植户,虚报茶叶种植面积9.1亩,套取茶苗补助款0.273万元;在2007年沼气池建设过程中,虚报沼气池1口,套取国债项目沼气池补助资金0.05894万元。2014年12月,天城镇党委给予张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2010年和2011年底,高坪镇两次实施“雨露计划”农民工技能培训。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庞某与分管领导刘冲商量决定由双狮村伪造“雨露计划”培训误工补贴的领条,分两次将剩余的0.496万元、0.4275万元培训费用冲抵出来,用于支付2010年、2011年的接待就餐费。2015年2月,汇川区纪委给予刘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姜中华在任小腮镇春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以“节假日加班费” 、“炭火费” 、 “下乡补贴” 、“福利费”等名义四次私分村账外账资金,共计4.175万元,姜中华分得0.6165万元。2015年3月,小腮镇党委给予姜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张胜利将财政所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先后162次将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行政资金以及个人私款存进、取出。2015年2月,分水乡人民政府给予张胜利警告处分。

敖世财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敖世财以帮助危房改造户办理业务辛苦为由,先后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0.83万元。2015年3月,三合镇党委给予敖世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

陈光林在2011年仙源镇实施养羊扶贫项目中,收受养羊户好处费0.2万元;在2012年畜牧养殖扶贫项目名额分配中,为村民提供帮助并收受其0.6万元好处费。2015年1月,仙源镇人民政府给予陈光林行政警告处分。

2008年1月31日,陈光富未经村民议事代表会讨论,私自将组集体资金18万元以3%的月息借贷给其次子陈某,陈某用于转贷及开设舞蹈室的装修。2008年4月,陈光富再次未经村民议事代表会讨论,私自将组集体资金25万元以3%的月息借出并转手以4%的月息借给房地产开发商牟某,在2008年8月牟某归还25万元本金及利息4万元后,陈光富未及时将借款归还村民组,而是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09年7月才还清本息。陈光富违规借款所获利1万元已被追缴。2014年12月,中山办党委给予陈光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8月至12月,代大发在群众中收取了546人共38220元新农合资金,另答应为119名群众垫交8330元新农合资金,合计665人46550元,没有按规定及时解缴,将38220元用于自己和家人住院医疗费等。2015年1月,代大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键词:危房改造,处分,违纪,案件,党内,2008年,养羊,炭火费,福利费

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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