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批贪官代理人:“白手套”藏不住谋私“黑手”
“白手套”究竟“诡”在哪? 慑于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威严,一些问题官员往往不会直接受贿,而是精心选择“白手套”收受贿赂、漂白“黑钱”,甚至经营产业。这就决定了“白手套”形式的隐蔽性。随之而来的是,问题发现和查处的困难性。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纪委常委林锦顺介绍说,“白手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法勾当以及非法所得往往通过其他渠道披上合法的外衣,运作手法也极具专业性,涉及经济金融、证券交易等,不易被发现。 记者了解到,张新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蓄谋已久、精心策划、手法隐蔽,为每一笔非法收入都设置了不同的“隐身衣”。比如,通过董一麟去借钱,让董一麟代收项目前期咨询费;让董一麟代持股份,自己做影子开发商;等等。 从谋私的“黑手”戴上“白手套”的一刹那起,幕后的腐败官员便与前台“掌柜”结成利益集团、攻守同盟,对于可能到来的查处早已做足准备,给发现和查处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形式隐蔽、查处困难的“白手套”问题,危害有多大?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认为,“白手套”问题既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庇护了利益输送,败坏了权力的廉洁性,加剧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污染了政治生态。 “‘白手套’问题具有广泛的传染性和对政治生态的污染性,必须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治理。”李斌雄表示。 如何斩断“白手套”里的“黑手”? 贵州省纪委曾查处一起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其中,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就有一只由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充当的“白手套”。 周金毅自以为“白手套”的犯罪手法很高明,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最终,周金毅因个人受贿170.48万元、共同受贿55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不仅是周金毅,企图以“白手套”瞒天过海的刘志军、季建业、张新等腐败官员,终究逃不过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 “只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一定能剥掉腐败分子的‘白手套’、‘障眼法’。”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表示。 针对“白手套”替腐败官员保管打理受贿所得的“业务功能”,毛建标建议,健全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对相关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谋取利益的打击力度。 “‘白手套’与谋私‘黑手’相互勾结,根子上还是权力任性的问题。”林锦顺建议,加强对官员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商人充当“白手套”相对较多的实际,邓联繁认为,应全面严格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边界。同时,借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等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完善招投标公示异议制度,充分发挥招投标参与者对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督作用。 针对一些辞职、退休干部为现任官员充当“白手套”的情况,李斌雄建议,严格规范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后行为,加强监督,防止成为“白手套”。同时,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白手套”的隐蔽性、“专业性”,是对反腐败工作新的考验。对此,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第四纪律检查室副主任林斌建议,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尤其是丰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 违法始于违纪,“白手套”亦非一日“织就”。受访专家、办案人员均表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坐等“小毛病养大”、攻守同盟形成。 上一页12 上一页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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