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诈骗唯有源头治理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5-05-15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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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遏制网络诈骗唯有源头治理

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现代电信技术手段,通过非接触性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日趋增多,5月13日,南京警方结合今年以来的警情,就市民如何防范通信网络诈骗做出提醒。这些诈骗类型有“积分兑换”钓鱼网站诈骗、淘宝退款网络诈骗、电话冒充领导诈骗、网络招工兼职“刷信誉”诈骗等数十种之多(据5月14日《江苏法制报》)。

截至2015年年初,我国网民已达到6.5亿,手机网民规模仍在不断壮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在我国十分活跃,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同网络有关的犯罪状况近年来也屡见不鲜,尤其网络诈骗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危害日益严重。诸多媒体调查发现,网民遭遇诈骗的几率和风险正在逐年增加。如何更好地防范和监管网络欺诈行为?如何从根本上根治网络诈骗?已成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笔者有一位朋友刚好上个月就遇到这档子事。他在上海做生意时,通过婚介网站认识了一位自称在某外资银行工作的李小姐。这位李小姐从照片上看端庄靓丽,拥有研究生学历。两人很快便坠入“爱河”。不久,李小姐以有一笔款需要转账,希望我这位朋友救济为由,从他手里借走10万元,并承诺会有一笔佣金,项目结束后就会与我这位朋友“团圆”。谁料这位李小姐就此消失。显然,这是一场网络骗局。

而这仅是当前花样翻新的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一种,现实情况往往是,当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刚刚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某一种诈骗手法时,新的诈骗手法就又出现了。骗局令人防不胜防,打击防范起来很困难,一方面,我们在立法方面依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够明确,导致底气不够;另一方面,在打击和防范网络诈骗犯罪上面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也纵容了网络诈骗频发。

怎么办?笔者以为必须加强源头治理。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加强修法工作。我国刑法经过多次修改,但是在当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犯罪规定的条文,虽然有几个条文涉及计算机犯罪,但是远远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司法解释涉及到网络犯罪的更是寥寥无几,仅有两高下发的《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几个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虽在应对现实时起到一定作用,但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形势。

另外一个方面,是要强化网络运营商等方面的职责。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突出,跟网络运营商没有尽到应有职责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网络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都是有从网上到网下的过程,比如电话改号、隐藏号码、虚拟拨号,这样的业务能够进行,肯定在电信运营商、银行等行业内外存在勾连,倘若这些机构和部门都能充分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执法部门能够进行有效监管,依法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有序、有信用的网络空间定将继续良性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

关键词:网络诈骗,源头治理,网络运营商,钓鱼网站,网络欺诈,网络犯罪,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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