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北京市即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昨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各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收费的有关情况。 根据通知,即日起本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市、区县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发、变更《收费许可证》,不再开展年审工作;要求各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于6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交回《收费许可证》。注销后的《收费许可证》及以往存放的资料按文件销毁规定,将由原办证机构统一销毁。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本市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和抽查制度。其中,公示制度具体要求,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的有关情况,包括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另外,还要求收费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有关内容,受委托的代收费单位要注明委托单位。按照公示制度,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取消行政许可证制度后,按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要求,市、区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还要求及时将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价格、财政部门每年将抽查部分收费单位,对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加查处,对收费水平过高或过低的,适当进行调整,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效果。 据悉,1987年各地开始试行收费许可证制度。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
关键词:收费票据,收费水平,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展改革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