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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现奇葩证明:请证明外公已去世56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秦松、谭秋明 2015-05-12 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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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百阿叔欲继承亡父房产遇难题——

  请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证明

  总理怒斥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言犹在耳,广州吴叔又遭遇烦心事。年近半百的他想继承已故老父的房产,却被要求出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外公去世时我才2岁,怎么证明?”昨日,记者了解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想继承遗产确实需要提供类似证明,但遇到吴叔这种极端个例,问题怎样才能解决呢?

  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需要提供一份复印件预约)

  ……

  五、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被继承人的配偶情况;

  3、被继承人的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七、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故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由注销户口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傻眼了 7年后还没办完过户

  在越秀区惠福西路一栋回迁房中,吴叔一家人生活在拥挤的40多平方米房子中。由于人太多,原本狭小的40多平方米两房被他硬生生隔成三房,新隔出的三房占用了客厅的位置,客厅留下的地方成了走廊,而阳台放置了几张桌椅变成了“客厅”。

  2005年,吴叔的母亲身故,2008年,父亲也去世了。吴叔认为,老两口在惠福西路留下的这40多平方米房产自然应该过户给他,他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从那时起,他就开始为解决房产过户的问题四处奔走。

  在收集了一轮资料之后,他到公证处询问获知,需缴纳约3万多元的费用,这让他承担不起。“那时候我们家还是困难户,我只是一名治安员,月工资只有几百块,妻子也是‘灵活就业’者,儿子还在上学。”无奈之下,过户的打算只好延迟。今年孩子毕业工作、妻子退休之后,家里宽裕了一些,他再次重启过户之路,然而奔波数次都被告知资料不全。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除了去世不算太久的外婆可以找到证明外,其他三位老人的证明都没有。”吴叔说,“听我小姨说,外公在1959年就已去世,那时我才2岁,哪里有证明?我连爷爷都没见过。”

  对于要出示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吴叔表示不理解:“房子是我父亲买的,房产证上写着我父亲的名字,又不是祖屋,关老一辈人什么事?”

  对此,公证处向他出示了一份《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须知显示,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继承人和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户籍底册;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和子女情况等。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其中,吴叔缺失的就是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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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死亡证明,外公外婆,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奇葩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