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凭证法律效力将名正言顺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
原标题:电子交易凭证法律效力将名正言顺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 法制网记者 张维 电子商务发展中一度面临的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有望通国务院 今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解决。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按照《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意见》对于降低准入门槛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意见》明确对电子商务要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研究制定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 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鼓励发展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意见》要求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法制网北京5月7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意见,网络身份证,电子票据,电子认证,法律效力,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