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女司机”事件,谁该负责?
5月3日成都娇子立交桥下女司机被暴打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男司机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剧情随之反转,由斥责男司机转成为其暴力行为叫好,甚至有人把女司机的开房记录扒了出来。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究竟是谁的错?
男司机行为绝不是正当防卫 男司机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两车在成都三环路主道上,女司机先是连换三车道差点害后方男司机追尾,其后两车斗气,又别了后车男司机多次,最后男司机忍无可忍下车打人。动作十分残暴。根据媒体的报道,女子经诊断有脑震荡并骨折。 无论如何,这种针对他人的暴力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是,在微博上的众多留言中,却不乏为这种暴力行为叫好的声音。理由是,该男子时候称女司机驾车从侧面变道,自己的孩子受到惊吓,他这才一路追赶挡下女子并殴打。叫好的网友普遍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原谅,不少人表示,男司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如果是自己碰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还有人感叹,视频中的男子做了自己想做不敢做的事,甚至有不少人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在驾照考试时应对女司机增加特殊环节。 但情绪和法律是两码事,对方有过错在先,我就可以犯错在后,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处罚。如本案的情况,已经有视频证据证明女司机有犯罪行为,男司机完全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所谓争一口气把自己送进监狱,并不值得,并且危害行为已经处于过去时态,正当防卫是不可能构成的。 而因此就给女司机这一群体再度扣上“马路杀手”的标签,显然也缺乏事实依据。实际上女性驾驶员在比较严重事故方面的表现,比男性驾驶员要做得好得多。以成都为例,2013年,成都1968起立案道路交通事故(均为有人受伤或死亡的事故)中,涉及到女性驾驶员的事故(事故中至少有一方为女性驾驶员)共计227件,占比仅11.5%。而成都车管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据2013年10月底的统计,成都男、女驾驶人的比例约为2.4:1。其中,女性驾驶人110余万,男性驾驶人约280万。结合上述事故数据来看,女司机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还不到男司机的1/3。 事件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从具体行为上分为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个阶段,女司机违章变道,对后车司机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而有人说“女司机在匝道口缓速慢行”,这个是不违法的,下道时减速是对的,要观察周围车辆通行情况,判断安全距离,只要不是临时停车,后车也应当保持耐心。 第二个阶段,两车间发生了口角,女司机出于报复的故意,强行干扰后车的正常行驶,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个阶段,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对于其他行人是有杀伤性的,每一名司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道路通行中使用危险的驾驶方法,实际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属于放任危险后果发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必须达到即遂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有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女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阶段,两车停下后,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涉嫌寻衅滋事罪中第一款所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范畴,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从右侧超车将女子截停后,从车门中将女子拽出来实施了殴打行为,手段非常残忍,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报复也是不健康动机的一种,不应从理解上缩小其范围;而情节恶劣,就是视频中所见,殴打的手段非常残忍。 法律的教育意义,就在于使人更为理性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鼓励所谓的出一口气。法律是建立在尊重事实,理性思维的基础上的,自己不能做到理性,并不是可以违背法律的借口。在这样一起事件里,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才是公平。 事件背后的公路暴力更为可忧 客观来说,该事件起因在于女司机,升级是因为双方斗气“互别”,最终导致暴力行为发生,酿成大错。如成都民警李威佟所说:女司机被打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双方都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非以暴制暴,女司机不会被打,男司机也不会铸成大错。媒体人史册也在朋友圈表示:无论哪个错在先,不赌气就没事。作为父亲,在娃儿受到惊吓的情况下,任意时间停止斗气才是对家人最好的保护。 目前数据显示,在我国有超过10%的交通事故起因都是“路怒症”。路怒的发生,大部分是因为某一方不文明驾驶行为所导致。当侵犯到周围其他司机的利益,同时这种违规又得不到道路执法者的有效惩治,加上被侵犯者是较为浮躁、愤怒的情绪,就可能会通过过激行为来发泄出来。这种“火山爆发”的伤害点在于驾驶车辆的速度破坏性,以及道路环境的不可控性。一旦发生,危险就容易产生裂变。 路怒发生要素在于道路环境、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权威性。道路环境作为硬件,要改变的空间不大。而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提升,应是执法者产生作为的领域。路怒,需要心理辅导,更需要用法律来治。除了引导司机进行自我调节,交警也应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在道路上的存在感。对个别有严重路怒表现并造成危害的,可以予以终身禁驾,一面严格执法,提高违规成本,一面倡导文明出行,只有这样,司机才不会乱打方向盘,也可以减少路怒者的打人激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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