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北京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离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2015年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4至5月为选举准备阶段, 6至8月为选举实施阶段,2015年9月为总结阶段。 《意见》强调,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村民混居的村,居民户数超过500户(含)以上的,可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下的,可成立居民小组。整建制农转居的村,也应及时申请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设立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意见》提出,支持离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区县、街道(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
关键词: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意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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