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称遭法官殴打”调查结果:证据证明并无其事
王连合:接到报警之后,我分局的梨园派出所迅速地开展了工作,已经按治安案件予以受理,对其本人、其他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且调取了相关地点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全面的查看。目前尚未发现法官或者法警殴打报警人的情况。 调查组在经过调查之后得出最终结论。联合调查组的组长,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公布: 高晓陵:调查组一致认为: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调查组是如何工作的?作出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调查组组长高晓陵介绍,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监控录像资料。 高晓陵:调查组当时封存调查、调取和查看了崔慧4月2号上午9点6分进入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到12点51分离开审判区的全部录像资料,其中包括固定的监控录像和法警在现场的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这些录像资料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了有利的直接证据。调查中,崔慧与当事的法官、法警也都要求通过录像资料来查明事实。 新闻通报会上,播放了事发现场全部录像。北京高院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单国钧对关键节点进行讲解。视频显示,今年4月2日上午,崔慧作为申请执行人为解决本人的诉求来到了北京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9点6分,崔慧到达第二审判区四层。 单国钧:这个地方是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四楼的南侧大厅,监控视频左上侧显示的是时间,9点7分40秒,整个视频时间都是连续的。 9点8分,崔慧趁法院工作人员走出内部办公区隔离门打水之机,进入了写着“当事人止步”标识的法官办公区,9点10分遇到了正要外出的法官赖秀林,两人进行了一分钟交流,之后崔慧堵在隔离门门口阻止赖秀林走出隔离门。 单国钧:此处可以看到赖秀林为了走出隔离门,两次试图推开崔慧,但是没有推开,崔慧始终堵在门口,不许赖秀林出门,此处是两人第一次身体接触,赖秀林法官没有用拳头打崔慧。 之后调查组放慢并放大镜头,可以看清两人第二次身体接触。 单国钧:这是放大的镜头,大家看,崔慧用左手把材料举过头顶挥舞,赖秀林伸出左右推挡,暂停一下,可以看致使崔慧举着的部分材料掉到地上,但没有赖秀林殴打崔慧的动作。 录像显示,崔慧捡材料之后坐在地上,堵在门口哭喊,赖秀林与她沟通,9点30分,崔慧自己站起身,跟法官到四层谈话室,10点32分崔慧自行离开,乘电梯到一楼,碰到了执行一庭庭长杨宇,随机拦住,并高声喊叫。经劝说到了四楼谈话室,因谈话室有其他案件当事人在谈话,崔慧不让杨宇离开去办公区放材料,开始高声吵闹。在录像10点45分位置,单国钧按了暂停。 单国钧:暂停一下。因为崔慧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杨宇要求两名法警将挡在办公区格力门前的崔慧拉开,但崔慧用手抓着门把手、用脚勾住门,拒不离开。法警试图将崔慧带离,但崔慧用力挣脱,最后倒在地上。杨宇看到这种情况,要求法警停止拉拽并在旁边看守。这中间没有发生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之后的录像显示,在崔慧躺在法官通道乱蹬乱踹、高声哭喊过程中,一名女法官对她进行劝慰。 录像中女法官:你也是有尊严的人,你也是律师,这么做有意义吗?能解决问题吗?事情还没到你说的那种地步…… 崔慧情绪逐渐平稳后走出办公区在当事人休息座椅上休息。期间多名法官和法警对其劝慰。赖秀林给崔慧一盒饭,崔慧双手接过。12点51分,她离开了审判区。 调查组作出结论的第二个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者证言。 高晓陵:在调查组询问的12名当事者和目击者中,只有崔慧一人主张法官法警对她进行了殴打。经与录像比对,崔慧关于赖秀林抡圆了右胳膊打其脸部两拳,法警拳打脚踢把她打晕的陈述与录像显示内容不符。 第三个依据是当事者的相关行为表现。 高晓陵:崔慧所陈述的内容都是涉及案件执行的问题,均没有提及遭到殴打的事情。 针对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副组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庞正忠表示: 庞正忠:联合调查组的这个结论是北京律协共同参与、全程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整个调查程序是严谨的,取证是全面充分的,北京律协对这个也是认可的。我们要求是经得起社会的检验,经得起律师界的质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律师言论不实该如何处理?庞正忠说: 庞正忠:维权始终是放在律协工作的首位,维权首先要查清事实,查清事实才能分清责任,这是维权的一个基础。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如果受到侵害,我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权。当然,如果律师她采用了不当的手段,不当的言行,特别是通过互联网采取了不当的作法,律协肯定要随着事情的进展,在其他事情进一步查实的情况下,按照我们的章程、纪律处分的规则,启动相关的程序,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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