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连续第11年上涨
资料图:河北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图片和本文无关)
长城网4月1日讯(记者 靳璐阳)4月1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比上年提高10%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连续11年调整增加。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其中,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为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71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退职人员提高调整水平,对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此外,确保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达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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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