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服务实体经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创新金融体制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笔者近日从省金融办获悉的。 《意见》提出,要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包括推进多种形式融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关注民生事业建设,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完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力争实现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在全省行政村全覆盖;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将发展绿色信贷,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控“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促进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保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主要农作物保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扩大设施农业等省定特色产业保险试点范围。 发展各类金融组织。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建立民间融资组织登记备案制度,有序对接民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快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融资租赁业,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驻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总部)争取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排污权、景区门票收入权和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 推动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研究制定支持产能转移的金融政策。积极开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和海外投资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统一归口管理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现阶段市、县(市、区)要明确负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和实时监控系统,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尽快出台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推动地方金融立法进程。 《意见》还指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
关键词: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