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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利剑斩污淘汰落后产能 环境违法实行双罚制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张天虎 2015-03-20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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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环境问题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河北更是下大力气努力改善环境。今年,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将实行“双罚制”,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主要负责人。

   今年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

  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通知中获悉的。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按照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

  《目录》提出,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纸浆制造、炼焦、水泥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电解铝、金属船舶等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除外)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单纯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同时,环首都圈、环省会圈等地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探矿权。

  全省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1.0)的住宅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及建材城、家具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公墓、机动车训练场、赛车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等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河北日报)

   实行环境违法“双罚制”

  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河北省将实行“双罚制”,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主要负责人。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以前企业出现环境违法,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今后,河北省将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20%-50%的罚款。

  从省环保厅近期督查情况看,部分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生产、服务行业烟气治理和VOC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河北省正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违法的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各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

  同时,自本月起至6月30日,省环保厅将对沙河市玻璃行业全部47家企业、90条生产线污染问题开展区域督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玻璃企业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改。推进制药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3月2日至6月30日,省环保厅要对全省254家制药企业恶臭、VOC排放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进行重点督查。

  让环保法真正“硬”起来,使之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今年河北省将对30%以上的市、县级政府开展督查,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对网格化等环境监管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实行企业、政府“双问责”,强化各地政府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按照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约谈公布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河北日报)

   10企业因环境违法被按日计罚

  记者从省环保厅今天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对全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督查中的35起重点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10家企业因环境违法将被按日计罚。因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唐山市开平区、沧县、武安市、定州市、辛集市政府将被省环保厅公开约谈。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河北日报)

关键词:环境,河北,双罚

责任编辑:张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