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志: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供用电安全
“近年来,破坏电力设施、危害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逐年增多。”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守志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让电力设施保护有法可依。 张守志说,国家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的《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于立法时间较早,一些规定与现实情况脱节,电力设施保护陷入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窘境。 “现行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条款过软,而新电力设施目前缺乏法律保护,破坏电力设施的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法有效遏制。”张守志说,随着电力改革和技术发展,近年来出现的电力交易设施、充(换)电设施以及±660千伏、750千伏、±800千伏、1000千伏等更高电压的电力设施都未纳入立法范围。同时新出现的电力通道被侵占、电力建设受阻和电力设施破坏等犯罪行为也得不到有效打击。 张守志建议,应修订完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运行给予更为完善、有力的立法保障,强化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
关键词:法律,张守志 |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