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开展司法协作 三地法院建立协作执行机制
今后,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3月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 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查封(冻结)、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同时,协议简化了异地执行手续,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据了解,京津冀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往往相互交织。建立三地法院协作执行机制,可以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等问题,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
关键词:京津冀,法院,执行机制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