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立法”更要“落实监督”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2015-03-11 1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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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袁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两年的立法规划主要是“修四立三”,“修四”就是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四部环境领域的法律,“立三”就是新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河安全法》三部法律,并且更充分的发挥了监督职能,有效保证了法律的实施。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环境污染问题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对于治理环境污染,中央政府从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到监督和约束企业提高能耗标准降低排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来看,环境监测的各项指标与以往相比,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国人大加强环境立法方面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资源开采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和建立,让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有了更多的遵循和依据,在明确了具体标准的同时,提高了环境执法部门的可操作性。

  虽然环境立法工作对改善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及时遏制和加快转变已经恶化的生态环境,只重视环境立法工作还远远不够,必须在此基础之上,加强监督和落实力度,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重要领域的监督,严格落实与维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的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

  首先是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建立,是我国加快推进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标志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发展步入了新的时期。完善了环保法律,政府的工作就有了遵循,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怎样落实,特别是在环境污染大的领域落实,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比如对污染较大的企业,怎样在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等等。

  其次是监管。保护环境在落实相关法律的同时,还要强化监督,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察的工作力度。监督检察是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应努力用好这一有效手段,充分发挥监督检察的作用,对偷排偷放、严重超标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企业,一经发现,要严肃惩治,对区域支柱型产业,宁可牺牲GDP,也要保护生态环境,就像习总书记所说:想要蓝天不靠东风,关键在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这两座大山的关系。

  环境立法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采纳群众意见做出的正确决策,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把保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到位,并加强监督和管理,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用实际行动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我们相信,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将与我们同在。

关键词:环境,立法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