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应该养成索要发票习惯 这些知识或许有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作为发票使用(资料图片) 民航客机电子行程单能作为发票吗?火车票需要换开发票吗?…… 这些交通发票知识或许对你有用 核心提示 火车、飞机、大巴……你春节乘坐哪种交通工具回家?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出门保留发票以作报销之用已成为一种习惯。除了报销外,发票也是记录乘车(机)信息的关键证据,应该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但是,与各种交通工具发票相关的事情,或许大家都存在一些误区和盲区。春节来临之际,广西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解答了一些涉及各种交通工具发票的热门问题,如民航客机电子行程单能不能作为发票使用、飞机行李超重费是否应当开具发票……不管春节还是平时,掌握这些知识都不会错。 问题一 乘坐火车没有取得发票,只取得火车票,另外在火车票代售点买票收取的手续费、退票支付的手续费等各类费用也只是取得铁路部门自己印制的票据。消费者可以要求铁路部门换开发票吗? 答: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其使用的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对铁路运输后发票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并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目前该文件依然有效。因此,乘坐火车时取得铁路部门自印的票据是有效的,可以直接用来报销,不必再换开发票。 乘坐民航客机取得的电子行程单可以作为发票使用吗?怎么查询这种票据的真伪性?旅客行李超重,机场额外收取了超重费,应该开具发票吗? 问题二 答: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8年联合印发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因此旅客取得套印有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票据的真伪性则需要联系具体的航空公司进行查询。例如,乘坐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机,应联系该航空公司查询。另外,行李超重费等行程单以外的费用也由具体的航空公司开具发票。 问题三 在客运站乘坐大巴,取得的是地税的手撕发票。售票员说这是正规发票可以报销,但是公司财务却说要取得国税发票才行。这是怎么回事?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广西开始“营改增”试点,将公路运输业纳入试点管理。为了规范发票的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2013年第2号通告,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自己开票软件开具广西地税机关监制的、套印有本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道路客运微机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即在上述时间内可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但在过渡期之后不允许使用。因此,目前在广西乘坐客运车辆,应由客运场站提供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如果依然提供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乘客可以拒收。 问题四 在南宁乘坐出租车有时候收到手撕发票,有时候又收到机打发票。两种发票都有效吗? 答:根据南宁市政府的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推行机打发票,市民乘坐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应取得机打发票,不再取得定额发票。机打发票可以用于报销,还是记录乘车信息的证据,乘客可以要求出租车提供机打发票,拒收定额发票。 |
关键词:发票,管理,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