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心城区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2日,邢台市城管局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历史文化公园向市民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1月26日,邢台市公安部门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并将《市区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 春节将至,邢台市有关部门在街道、社区、广场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提醒群众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通告》中规定:为改善邢台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工地生命、财产安全,在指定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内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邢台市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他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
关键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