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获释彰显司法温情
原标题: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获释彰显司法温情 备受关注的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日前向京华记者证实,他已于1月29日下午获释。陆勇的代理律师张青松表示,目前,沅江市检察院已经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1月31日《京华时报》) 一波三折、峰回路转。就在公众为陆勇再遭逮捕而感到扑朔迷离的时候,陆勇又获得人身自由,虽然这个“自由”,目前还看不清真实的原因,是逮捕理由不够充分,还是认定没有犯罪?抑或是虽有违法行为,但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就像河南几位耍猴艺人那种情况。总而言之,陆勇的获释,就是一个公众——尤其是广大慢粒白血病患者期待的结果,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和对民意的采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了陆勇的热心代劳,从印度购回仿瑞士“格列卫”抗癌药,团购价一盒200元,而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一盒就得23500元。这对于一个月需要服用一盒的慢粒白血病患者来说,可谓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天价。别说普通患者“亚历山大”,就是像陆勇这样的老板,也被吃药弄得掏空家底。所以广大病友找到陆勇,希望代购印度药品,就是一个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事情。而陆勇不加任何费用的热心,也让人为之感动。正因为这样,陆勇去年7月被沅江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后,就有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可是去年11月中旬,法院向陆勇江苏无锡的家中邮寄开庭传票,但并没有电话通知。而当时陆勇正在上海住院治疗,等回到无锡家中,发现传票已经过期,陆勇遂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鉴于陆勇正在治疗期间,裁定终止审理。可是今年1月10日,陆勇在首都机场遭到逮捕,随后被押回沅江,以“经传唤未能到庭”为由受到关押,直到最近获释。 其实一切的纠结,均在于印产“格列卫”药品“性质”的认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审核,药品未获得国家许可,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做假药处理。因此,陆勇把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向国内推广,还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印度公司,方便其进行销售,就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但是印度公司生产的仿“格列卫”,在印度并非假药,“假药”是因为不合我国现行的规定。这只是认定程序上的矛盾,并不代表药品本身的质量。换句话说,假如我国批准了这种药品进口,还是这个药,就摇身一变成了真药。再说,药品“3个9”的相似度和真实疗效,已经做了权威的鉴定。 那么,为什么深受患者欢迎的廉价救命药,我国不被批准销售呢?是因为药品研发者在中国注册专利,目前还在专利保护期。然而国际惯例还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一说,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或为了公共利益,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由政府授权,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印度能合法生产,就是对这一国际惯例的应用。当年SARS肆虐全球,如今埃博拉突然暴发,国际上就允许各国自行生产仿制药品。 我国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至今未有一个先例。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对于法律条文过于刻板,没有看到立法本义,才出现了陆勇罪与非罪这一法律与伦理的悖论。倘若我国有关部门,也能悲悯患者保命的急迫心情,念及他们面对天价药品的焦虑和对生命的担忧与健康的渴盼,在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和老百姓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也像印度那样实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就不会再有如此哭笑不得的案例,就会让专利对暴利的臣服,在人性面前做出让步,低下看似高贵的头颅。陆勇,说不定还是一个备受追捧、感动中国的好人。 文/雷钟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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