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会被扣分的驾车行为
“记12分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 “记6分行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记3分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 “记2分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 “记1分行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
关键词:驾照新规,扣分行为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