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
记者14日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效能,物价部门将规范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将严格确定办证主体。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人民法院实施诉讼收费外,一律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要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的项目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外的收费项目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各自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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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