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在明确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根据意见,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省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分别核定省级限额、市县总限额,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政府举借债务,要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意见明确,我省将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我省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要对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要停止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省将按照中央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根据意见,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意见明确,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要分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