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 沧州交警处罚35名“违规”者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交警正在向行人宣传交通法规。孔大龙 摄
长城网沧州12月2日电(孔大龙 赵凤东 刘林林)12月2日上午9时许,在沧县兴济镇集贸市场,前来赶集的四邻八乡的农民意外收获了从交警手里递过来的一份份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单。当日上午10时15分,在沧州市区解放路与浮阳大道交叉口,一位王姓男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被执勤交警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书面备案并对其罚款20元。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凛冽的寒风挡不住沧州交警对行人宣传交通法规的热情,冬日的阳光伴随着交警的各种形式的宣传,也为出行的老百姓送去了叮咛与平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12月2日这天,沧州交警主旨宣传“抵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和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沧州市交警支队把12月份当成全市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冲刺月”活动展开工作。并以122宣传日为契机,对沧州市区、各县市城区重点区域非机动车通行量较大路口和通行秩序强化治理。特别是针对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以及电动货运三轮车闯禁行、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畜力车闯禁行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查不殆,绝不姑息,并通过媒体适时曝光当事人违法信息。 “12.2”当天,沧州市20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共出动宣传车36部,设置交通安全教育咨询点40个,出动宣传警力185人次,通过LED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1560条,为路人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规劝不文明交通行为和“群体过马路”188人,并依法对35名擅闯红灯和逆行不改者进行了处罚。 交警劝导逆行者。孔大龙 摄 向路人发放宣传单。孔大龙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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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