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破题 中国金融安全防线联网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14-12-01 1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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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21年,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题。

  昨日17时许,《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制度将为后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内的改革措施铺平道路,推动金融改革走向纵深。而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一制度将与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构建中国金融安全网

  “表面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从无到有,但实质上却是从隐性到显性,是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式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如此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金融机构出了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买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这种局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监管机构权威人士表示:“过去虽有政府隐性担保,但这是缺乏法律保障的,仅是一种隐性契约。银行真正出现风险时,往往是‘一事一议’,不确定因素很多。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最高赔付限额以内的存款是100%受法律保障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还特别强调,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

  上述人士表示:“存款保险由幕后走向台前,个人存款能更快地获得赔付,单位存款由原先的不予收购也转变为受保护。”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普遍实施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现今,该项制度的落地,将使得中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得以完全确立。

  利率市场化空间打开

  不仅如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1933年的美国,鉴于其在增加金融体系信心与稳定性等方面功不可没,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前后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目前,世界上已有113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步伐正逐步加快。11月21日晚间,央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2倍,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储户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积极作用,其推出将为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一定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的时代将快速来临。“明年可能先推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再进一步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3倍,减少期限。”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央行也明确,下一步将密切监测、跟踪评估各项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并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改革所需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适时通过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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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网,存款利率上限,存款类,隐性契约

责任编辑:丁丽洁